2016-02-17 09:28:11 來源:福州日報 責任編輯:夏芳
福州新聞網2月17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朱毓松)記者昨日獲悉,我省鼓勵各級政府和省直各部門多種方式支持發展建設省級科技研發創新平臺,優先支持在自貿試驗區、福州新區建設研發平臺。依托行業龍頭企業、高校或科研機構建設產業技術創新研究院,每家資助經費300萬元至500萬元;對新批準建設的“6·18”虛擬研究院,每家資助經費80萬元至100萬元。 為加快高水平科技研發創新平臺建設發展,我省出臺了一系列措施,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予以補助8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部共建重點(工程)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企業重點實驗室、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或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最高補助500萬元。 在閩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研發機構的,最高資助可達2000萬元;設立非獨立法人研發機構的,最高資助可達1000萬元。 經評估運行良好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連續5年,每年予以100萬元的運行費用補助,并鼓勵設立首席科學家,每年給予首席科學家50萬元工作經費;省部共建重點(工程)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企業重點實驗室,連續5年,每年予以50萬元的運行費用補助;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和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連續5年,每年予以30萬元的運行費用補助。 每引進一名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人才或入選省引才“百人計劃”的,分別給予用人單位50萬元至300萬元的補助,給予子女入轉學等其他支持;確認為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分別給予用人單位25萬元至200萬元的補助。聘任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最新排名均在前100名大學的博士畢業生的,一次性給予用人單位每人40萬元補助。 科技研發創新平臺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組建專業化研發公司,成立一年后經評估業績優良的,省級財政經費按注冊公司資本金的20%予以配套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